在当前的招投标环境中,资质是否可以作为加分因素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业内的专家观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门槛和实质性条款,也不能作为加分条件。以下是几个主要的理由:
如果资质没有取消,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是不可能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获得一级的加5分,二级的加4分。如果资质已经取消,那么原来只有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的企业本身已经具备了资质升级的条件,或者其申请升级的相关材料已经被住建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甚至其申请升级的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正在进行公示之中。资质取消后,上述所有一切都嘎然而止。对于这些投标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可能会违反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除非明确对中小企业,本项评审因素均加5分。因此,不太可能在本项评审因素中获得较高加分。
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加分条件。这是因为这样做可能违反了公平竞争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该关注如何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以赢得竞争优势。同时,企业也可以探索其他的合法途径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例如获取ISO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