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排他性通常指的是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参选单位的资格要求过高,或者设置过多的废标条款,使得其他单位难以参与竞争,从而形成对特定单位的偏好和偏向。这种做法可能会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下是资质排他性的几种判定标准:
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人指定参选单位的情况,这通常是邀请招标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单位参与投标。
如果资格条件设置过高,使得大部分潜在的投标人无法满足,这就可能构成了资质排他性。例如,使用不符合招标项目实际的高出等级的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这就排斥了其他投标人。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定过多的废标条款,这也可能导致资质排他性的问题。比如,如果技术分超过50分,则可能主要比拼的是标书的编写质量;如果价格分超过了50分,则可能主要比拼的是价格。这些设定可能会使得其他单位很难获得高分。
如果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这也是资质排他性的一种表现。例如,如果技术需求中设置了只有某家供应商才能满足的参数要求,这就可能排斥了其他供应商。
资质排他性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技术评分标准等多个方面。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排他性的情况,可能需要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