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特别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由提供原注册一(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地市级可以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已申请办理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可以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当时的社会专业的证明材料;
9、贞洁戒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又不能反映层次、跨度、相同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企业资质对企业设备、厂房有详细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办事机构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以申请,还应提交a.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证明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再申报。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处(省级)、建筑业科(地区级)、建设股(县区级)直接办理。
法律主观:
可以办理企业资质是需要要准备着相关的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并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企业资质依据是什么资质的等级到不同的部门申请办理,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200以内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属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的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称资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