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点。
初审: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审批: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
增项审批: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企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财务材料: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等财务资料。
业绩材料: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工程业绩资料。
人员材料:包括建造师、职称、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
设备材料:一些特殊资质需要设备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权限下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
审批方式: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方式审批。
以上就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的一些关键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的资质审批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