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资质承包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法律还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超资质承包的工程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效的,如果被发现,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面临法律责任。由于施工企业可能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这样的工程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工程质量。
尽管国家层面禁止超资质承包,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政策允许施工企业暂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确保能够完成工程,并且不会因此而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实践中,有过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而被处罚的案例。例如,深圳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而被处罚暂扣资质证书六个月,并处以罚款。
超资质承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和质量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该严格遵守资质等级的规定,避免因为追求利益而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