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消防施工,维护和消防器材销售安装时,都需要办理消防资质,那么消防施工企业资质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呢,相信有很多朋友对这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应广大网友的要求,整理出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的。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延续
1、申请一、二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
2、申请三级主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3、申请增项消防资质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1、申请主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主项消防资质由三级申请升二级的,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应将该企业初次申报、年度考核档案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部门。
2、企业申请增项消防资质升级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相关建筑业主管部门。
1、主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当地市公安消防部门;
2、增项是消防资质的,考核资料报送建筑业主管部门。
(一)消防资质初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延续
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企业需提供《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两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本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
7、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山东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资质考核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9、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10、本年度承揽的消防设施工程资料: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申请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省消防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其以上,并且具备下面条件其中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考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之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往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还没有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要有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同时也需要出具法人代表证明。
2、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拿出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3、再拿出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的文件给相关部门去核实。
4、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与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到相关部门复印。
5、向相关部门出具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弄完这些文件的手续即可申请办理消防证。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消防资质办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1、消防资质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办理需要如下条件:
(1)二级资质标准;
(2)员工条件;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向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向市建设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予以批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