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是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根据国家规定,保密资质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些等级对应着企事业单位可以承担的不同级别的涉密科研生产任务。
最初,民参军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可承担绝密级及以下(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可承担机密级及以下(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然而,随着政策的变化,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21】第7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涉密资质规定: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涉密资质资格的许可条件。因此,现在的保密资格就只有两个等级。
申请保密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在申请保密资质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交保密资质认证等级建议表。这份建议表是由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质审查申请受理点、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建议表应由上述授权单位填写,并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涉密的,应当作脱密处理。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如果企事业单位已经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项目的证明和因此推荐其申请保密资质的等级,则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作为重要依据。
保密资质最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但现在只有二级和一级两个等级。申请保密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且需要提供由授权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认证等级建议表。这些建议表的内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