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左右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横列一个组建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实践中,大型手机古怪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好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肯定不能无惊无险完成的,是可以联合几家企业聚集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不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于内松外紧的其它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任职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必须具备规定的你所选的资格条件,而不能不能相互间得用。
组织体各方均应在拥有本法的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全部招标项目的或者能力,这是对投标同盟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本身承担招标项目实用的条件如或者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同盟体那里成员都应当及时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排成的组织体,应在遵循资质等级相对较高的单位确认组建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混编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乙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那个组建体没法定为乙级。本条我之所以这样的规定,是刺激资质优等的投标人横列同盟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能完成,可以保证招标质量。
4、我国《招标投标法》对组织体的三大要求是同盟体各方都应必须具备承担部分招标项目的你所选能力。这里所说的“承当招标项目的或则能力”,指的是组织体各方能够通过所签订的达成协议里各自的分工,在其职责分工的范围里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因此不应具备那个能力的合作体,招标人再不判断其为中标人。
5、招标文件一般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相关规定,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联合体联合投标,那你同盟体各方都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这里的“资格条件”,一方面指的是国家规定规定可以确定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下属部门(像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的部门规章的规定;另一方面指的则是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这里面比较多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以及国家规定除了的其他特殊条件。就算是是联合体投标,也没法降底对他们的要求。
6、联合体倘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这样听从其中资质等级相对较高的单位来判断联合体资质等级。那个规定比较多是目的是如何防止资质等级比较低的潜在投标人借用组织体的形式以其他资质等级较高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参加过投标,就可以尽量的避免组织体预中标后无法绝对的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情况突然发生。
法律分析:1、联合体投标时,混编同盟体的单位应具备不如承担工作内容或者的相应资质。但对主动牵头人无相关规定资质相关规定的,不会影响合作体协议效力。2、主管部门牵头人分开来与业主签订合同,严重违反了100元以内规定:(1)所签署合约实质顶背离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2)牵头人不必须具备承担责任合同内容资质,该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3、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投诉,特别要求正式该条规定所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个可以横列一个组织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达成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由具备承当招标项目的或则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申报条件有明确规定的,组建体各方均应当及时拥有规定的相对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横列的组织体,明确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考虑资质等级。同盟体各方应当公司签订同盟协议投标协议,应明确双方约定各方拟承当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参与投标协议其余投标文件一并重新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公司中标的,组织体各方应在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企业项目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责任。招标人再不强制破军投标人分成联合体达成投标,不得擅入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的竞争。
【法律分析】
联合体投标是指承包人为了对外承接不更适合自己另承包形式的项目,组建其他单位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组织体资格要求(1)合作体各方应必须具备承担全部招标项目的必要条件,如你所选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组建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什么规定的或者资格。(3)由同行业单位分成的组建体,明确的资质等级相对较低的单位判断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三个投标人混编的同盟体,要是有两个甲级资质,一个乙级资质,则不能评为乙级,并不有此规定,是为了经常监督资质最优秀的投标人排成联合体,能够防止货物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完成投标,可以保证投标质量。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左右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排成组织体,充当投标人共同投标。组建体为临时组织,不法人资格。横列组建体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投标的竞争能力,可以减轻同盟体各方申请支付巨大数额履约保证金照成的财务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增强各方技术实力的要比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工程竣工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