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施工劳务资质需要明确预申请的资质项,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购买法人卡与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到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并递交资料;资质许可机关审核通过后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领取资质证书。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资质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12.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
资质办理 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一级企业含电子文档、建筑业企业信息表2张、信息采集表)。(在资质世界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参考《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试行)》)。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公司成立3年以上需提供上一年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首次申请办理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增项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