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保安公司资质条件如下:
1、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服务范围;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4、具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公司存续和在业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1、营业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存续企业是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
2、生产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也就是说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
3、营业利润的存在不同。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注册公司的条件如下:
注册一个公司至少需要由两个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公司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法律依据】: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开一个保安公司需要的资质: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注册资金
;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四)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六)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
1、符合国务院
公安部门
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注册资本
;
3、
或者国有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4、公司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5、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
、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7、注册公司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
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8、注册公司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管理制度。
拓展资料:
保安公司的服务内容:
1、保安服务 security service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服务 gate_guarding service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3、守护服务 grard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4、巡逻服务 patrol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escort service
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6、随身护卫服务 body guard service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7、人群控制服务 crowd control service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8、技术防范服务 electrical security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9、安全咨询服务 security conseltation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安全防范问题的调查、评估与策划,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的服务业务。
保安公司需要下列资质: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等;
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