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业公司要具备条件如下: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新公司从暂三级资质起办理资质证书,暂三级满一年后办理正式三级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
物业公司的资质办理如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后发放资质证书。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