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资质已经取消,但可以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代替。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另外,爆破与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截止时间是2016年底。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有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备。
1、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况出具的施工许可文件,证明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能力和安全技术条件。
2、质量安全认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认证文件,证明施工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标准的认证资质。
3、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准备的施工方案文件,用于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是指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情况等,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用于确定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设备:拆除工程所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法律分析:房屋拆除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新规定要求房屋。拆除必须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必须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同时,房屋拆除委托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被拆除房屋及地下管线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