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后果是,承包人不正当转动用也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凭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公司签订规划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法激活。《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协议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及时持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私自建筑施工企业凌驾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也可以以任何形式用那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愿意其他单位也可以个人在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款资质证书也可以以其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倒致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是个人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非法经营的。
不久前,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通知》没有要求,对清理检查一下才发现的建造师证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通过处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过“出借资金”、“单位挂靠”我得到资质的行为,长期性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了秩序,给监管工作给他一定难度,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利益照成多处的损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偷工减料等“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到严重点损失。
反正,资质“借出”或“建造师证”的实质应该是提供虚假材料、以此充好,其危害十分十分严重。“凭借”资质方一般也没相对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他们为提出“借出”方企业的资质,以外按约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外,来讲还向“出借资金”方企业负责人许以“好处”,拉关系走后门,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利用”资质方的经营是财务独立核算、统一经营、自负盈亏,与“借款”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地完全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借款”方不可避免地要承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借用”资质方为都没有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向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许以“好处费”,通过权钱交易使部分心存意图不轨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地狱经济犯罪泥潭。
“出借资金”、“挂靠”资质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其危害极大,但他工程建设中“出借款”资质的问题屡禁不绝。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另外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不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讲究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定期清理去检查不严肃这些群众举报投诉较容易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同时,要太低办案力度,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证书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行为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至于,司法机关要停止对“利用”资质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严惩不贷,使违禁“借助”资质行为实在得不偿失。
法律主观认知:
借资质预中标都违法,我国私自建造师证资质。凭借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退还其需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按照相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相关规定年限内禁止打开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法律客观:
《建筑法》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及时持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不准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凌驾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也可以以任何形式用别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准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不能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建议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
投标人再不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甚至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则以其他弄虚造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预中标不能解除,给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