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需要什么资质??
产品要有生产标准,要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厂家,要有商标,质量合格证明等等,一些特殊产品如食品则需要许可证。
《我们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本次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38类压减至24类。
《决定》明确,对目录内产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实体店售卖医用面膜需要哪些资质?
对于目前市面上出售的面膜,存在不同类型的分类,其中医用面膜的资质要求更为严格。要想在实体店售卖医用面膜,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合法资质:
医用面膜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因此需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实体店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才能取得。
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指生产厂商所持有的权利凭证,只有符合规定标准、拥有生产资质的制造商才能生产医用面膜产品。因此,在实体店出售医用面膜时,需要核对其生产厂商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作为一种辅助治疗产品,医用面膜需要通过国家审批、注册并颁发相应的批件方可销售。这也是实体店销售医用面膜的第三项必要资质。在购买医用面膜时,消费者可以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有注册批件号码,以便确认其合法性。
以上三项资质是售卖医用面膜的必要条件,若实体店未持有上述资质,则无权销售医用面膜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也需要仔细核对商品包装、注册信息等是否合法。
除了上述必要资质外,商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销售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所售卖的医用面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在实体店售卖医用面膜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批件。同时需遵守相关销售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所售卖的医用面膜合法、安全、有效。
1 许可
企业生产许可+产品备案或批件
2 定义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新消毒产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3 消毒产品分类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注意: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5 生产项目
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6 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消毒剂
粉剂消毒剂。
片剂消毒剂。
颗粒剂消毒剂。
液体消毒剂。
喷雾剂消毒剂。
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压力蒸汽灭菌器。
环氧乙烷灭菌器。
戊二醛灭菌柜。
等离子体灭菌器。
臭氧消毒柜。
电热消毒柜。
静电空气消毒机。
紫外线杀菌灯。
紫外线消毒器。
甲醛消毒器。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次氯酸钠发生器。
二氧化氯发生器。
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
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BD
试纸、BD包)。
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化学指示物(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
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化学指示物(辐照强度指示卡、消毒效果指示卡)。
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
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化学指示物。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等离子体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卫生巾、卫生护垫。
卫生栓(内置棉条)。
尿裤。
尿布(垫、纸)。
隔尿垫。
湿巾、卫生湿巾。
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
隐形眼镜护理液。
隐形眼镜保存液。
隐形眼镜清洁剂。
纸巾(纸)。
卫生棉(棒、签、球)。
化妆棉(纸、巾)。
手(指)套。
纸质餐饮具。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注明“(净化)”。
8 许可证/报告样式
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安全评估报告
备案凭证复印件
附录:引用文件
1 消毒管理办法(2002-07-01)
2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