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1),公司注册行业范围应遵循以下规定: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于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可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在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如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对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体现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如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公司在注册时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选定相应的行业范围,并确保经营范围与章程或合伙协议相一致。在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登记机关将根据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