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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并非需要进行清算。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并非公司解散的情况,所以不需要进行解散清算(来源:[1])。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于公司章程的这一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来源:[1])。
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来源:[2])。因此,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公司清算阶段如何办理股权变更的问题,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来源:[3])。
公司清算变更股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并非需要进行清算。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