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过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迅即消灭掉,并且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生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可以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人民法院再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证明、变造、买卖或则盗窃、斩杀、毁灭的力量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无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则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公章就没有效了。是因为公司被登记机关注销后后,其法人就暂时终止了,那关联公司法人的所有的东西都算重新开启了,就不能再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了,就算是拎着公章去盖章,也应该不会再一次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公章是会被登记机关记忆封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c选项原因之一并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暂时终止:
(一)法人重新整顿(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强制停止,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须经或者机关批准的,依照常理其规定。
公司注销后公章就没法律效益。
公司注销时,如果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完全销毁;无制发机关的,无法强制销毁。依据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结束了后,清算组应当由制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最后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印章暂停使用后,可以使用单位应当由在十日内将印章彻底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严重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扣押。
自动注销印章所需资料: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刻章登记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指定你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章、财务章及其他有在公安局备案成功的章。注:非公司制企业.例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要同时将印章交托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不自己剩余或自行强制销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也可以人民法院去确认,并报送材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重新开启。《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销售后,建议使用单位应当由在十日内将印章彻底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遗留;贷款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