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发现公司抬头变更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税务、发票、通知等。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需在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实务建议,在税务登记完成后,发票抬头需使用新的名字。
公司抬头变更后,需要申请新印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取得新的营业执照。随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刻章部门申请新印章。取得新印章后,如果保留原来的银行账号,需要前往银行营业厅办理企业银行账户名称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后,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记得对税控盘、金税盘、UKEY进行重新发行。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关于公司发票抬头变更通知,您可以向各合作商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新的公司名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不变。例如:“尊敬的各位合作商,由于我司发展需要且已完成税务登记变更,即日起,我司发票抬头由‘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