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后必须准备好追加材料:
1、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清税证明,两证合一执照不必须当地国税或地税开具证明;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是想注消工商执照,必须要上交原件,如果没有一不留神弄丢,要遗失声明;
3、准备好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办理清税证明,两证合一执照不不需要当地国税或地税开具证明;
4、经公司去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载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满足的条件以下条件:
1、拥有法定资格: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可以应具备法律有规定资格,也就是说可以是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如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需要注册时是需要缴交的资本金;
3、具备营业场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前提是具备营业场所,是可以是租赁或自有的场所,但必须要什么规定要求,如消防、环保等要求;
4、税务登记:在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以前,是需要先并且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其他证明;
5、名称预核准:在参与营业执照申请以前,不需要先接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企业名称没有重名或则违规的情况。
综上,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颁发的证明其守法经营资格的证书,也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开展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的是证明文件,它有记录了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相继开展经济活动的有用凭证。
【法律依据】:
申请人去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办理登记的,申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做出决定法律规定并入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审批文件有效期性格内向登记机关再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先到国税局拿销户申请表,按国税局的要求需要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接着放下国税税务登记证,再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那着国税局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局拿自动注销申请表,补税后,然后把收手地税税务登记证,再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手里税务注销通知书,去注销后银行账户;同时拿著注销后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自动注销申请表,通过没有要求如何填写后并交回工商局,后来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在在重新整顿事由会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正在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是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贷款逾期不解散清算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再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无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参与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后该先申请,并及时组织后清算组并且清算。
公司注销登记必须的材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订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协议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你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过字);应标明具体看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应有的决议或者做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再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下表决权的股东签订,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盖章,自然人除了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下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是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再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直接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左右吧材料内容应当除开:公司注销判断、注销后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队伍、破产的,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触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递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订,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自然人之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左右吧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合法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口头说明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媒体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递交的以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去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递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判断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在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在再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协议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更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应特别注明具体看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开具证明的注销后做出决定,标明销户的原因。
4、分公司被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的,重新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具体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撤销分公司暂设再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消分公司设立去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那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