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咨询:“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想执行公司巳经注销后,可以追加负责执行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吗?不需要有什么资料?”我的回答:1、你只可以不可以申请追加早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2、如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股东,就又不能被追加;3、只不过,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清算注销,这个可以赏分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4、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还这个可以答的好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5、法律也没规定,也可以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才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什么股东就肯定不能追加。6、要的资料有:公司注销在工商部门收存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清税证明》、《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执行裁定书》7、需要相关证明的主要内容:公司在注消前已应明确修真者的存在债权,债权根本不会清算,还没有提前三十天具体债权人。
法律主观思想:
公司法人变更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股东。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有比较明确的被告,注销后的公司不要什么去法院起诉主体条件,但该公司股东出资不足以或自动注销后公司有财产剩下的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该公司的股东。要什么法院起诉条件的应当由在七日内受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的出资均应以及清偿财产。股东业已交纳的出资,以及过期后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期限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绝对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不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余股东或是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购买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随之债务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之外自然人之外,还有一个很有可能是公司,而公司作不被执行人,应该要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债务,但在实践中,公司想执行的时候有可能直接出现注销后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为公司,在负责执行过程中被注销,可以不先申请需要变更申请执行人。一般而言,公司在注消时会有清算报告,在清算报告中会有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有谁可以继承的描述,这样承受住债权债务的人为按照法律规定经受法律文书确认权利的主体。假如没有带有的约定,这样的话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全体股东应在为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通常理由那是依据什么资产分配的确认原则最后确认,是需要公司的其余资产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并且分配,而公司在注销后后的债权应当及时属于什么剩下的资产的范畴,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理当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权利的主体。在公司被注销后,应在由全体股东再申请将其变更手续为想执行申请人。
公司被执行不能销户,要应该履行完失信才能注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跪求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早就就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充当债务人的法人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注销后、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办培训单位无偿进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会使被行人无存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下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设有会计单位在所进行的财产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暂时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确定权利的主体,先申请变更手续、追加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