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是亏损,公司清算期间将固定资产存货等变卖财产后再加货币资金发放职工工资,全部上缴应缴未缴税金,退还所欠债务后,若亏损数大于1实收资本,则将剩余金额归还投资者,以实收资本全额
借:实收资本,
贷:未分配利润(亏损数),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剩下的资金),
1、退回本金时: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换算实际中应分怎么支付的股利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3、申请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一、企业注消前,估计先成立清算组再次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内解散队伍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修补以前年度利润亏损;核算其余财产及其分配;正式编制债权损益表,清算结束了的资产负债表。
1.于强制停止销售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了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最后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门类丰富报酬及财产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再一次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最后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咨询科目,
(2)结转债权费用,
借:最后清算损益,
贷:清偿费用。
公司注销假设股东注资20万但是钱只剩了一万退给股东后实收资本还剩19...
首先得弄不清楚是认缴出资资本20万应该实缴资本20万。如果不是是认缴资本20万,根本不会就就没实缴,这样的话这20万肯定是拿不回的。
要是是实际缴交了20万的实收资本,这样的话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200000
贷:实收资本200000
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中缴了20万形成了企业的实收资本,也那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必须偿还给股东的,如果突然发生减少注册资本,清算,分派现金股利。
题主问的是可不可以在自动注销时将换算公司缴纳的实收资本20万拿回来。接下来我就贴题回答这样的问题。
企业在发生了什么清算时,是可以将实收资本返还给股东的。不过,企业发生了什么清算时,是有清偿顺序的。
清偿顺序如下:
2.给员工网上购买社保
3.上税
4.债务清偿外债
5.若企业也有所有者权益残余,将所有者权益能返还给股东
这样的话结论进去了,只能结束所有清偿顺序下次,结果另外残余,才能返还给股东。如果在前面的清偿顺序过程中,也资不抵债了,那就,股东投入的资本将血本无亏。一分钱都不会收过来。
但是,幸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债权过程中也资不抵债,不过只以注册资本保证期限承当有限责任
法律主观想法:
一、公司注销时注册资金咋办当公司要先申请注销时,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相关规定时间内应要缴交的资本没有缴交,则就个人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要是公司没在明文规定时间中未缴的注册资本,则也可不用什么补交社保,当然了只剩下没缴的注册资本则也要当作公司注销时的最后清算财产,其实,如果不是公司在注销清算时,突然发现那些个资本却还太差抵债的,则股东还要对未缴不出资外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依旧是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要个人补缴完才是可以注消,而认缴制的去注册的公司,假如公司没有负债,出资额期限又没有到期,则要把认缴的资金所有的缴完,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要是公司在销户前有负债的情况,如果没有另外以外的纠纷,则就要把公司所有负债,绝大部分纠纷都能解决好,才能申请办理注消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做出了都有那些相关规定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出资额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取消了跪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购买的规定;可以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按时足额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地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出资期限等,并古书于公司章程。2、入户条件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法律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底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继续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唯一一个出资比例包括货币出资比例。3、简化后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要并提交验资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c选项原因之一并依照法律规定结束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中止:(一)法人解散队伍;(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中止,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后的,依照常理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