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完公章不需要自动注销,只不过会被收缴。法律规定,印章超过使用期限后,在用单位应当及时在十日内将印章完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集中保管;而是对贷款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予以全部收缴。所以,公司注销完了,可以将印章彻底交回原提交备案的公安机关处理,是不能不能一一销毁印章的。公安机关会对交回和全部收缴的印章预存两年,还没有特殊情况的,预存满一年后统一给以销毁。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晚上营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去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在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定期清理债务未完结的证明或是最后清算组织共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复文件后,扣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一、公司注销公章不注销是可以吗
1、公司注销公章不自动注销是好像不行的。公司注销后公章是必须注消,又或者是交回工商部门的。一方面公司注销后注销公章有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自动注销公章利于增强完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利。
印章立即更换后,可以使用单位应当由在十日内将印章所有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遗留;多次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追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依法查扣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审批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追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合同期满后后不予销毁。
注销后印章所需资料有以下:
1、予以注册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更改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他有在公安局备案成功的章。
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消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与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这个可以自己可以保留或一一强制销毁。
公司注销后公章是需要注消,又或者是交回工商部门的。一方面公司注销后注销公章有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注消公章促进保卫公司及股东权利。公章的作用:
1、企业公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存底。不敢擅自用章、借用、全部丢失;
2、绝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才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相关证明或则别的公司材料需要实际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再不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非常清晰、正确的、不得擅入有涂改,若又出现乱涂乱写必须在其位置参与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公章应正襟比较清晰,齐年印月,签字或盖章一起的,前提是先签名后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