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出具。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企业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企业债务;(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如下:
1、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材料。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公司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注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司符合解散法定事由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5、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流程,分别如下:
注销公司的线下流程是:
1、工商备案,公司注销的第一步,向工商局说明一下经营者要注销。这样碰到工商年检时也没关系,工商局已经知晓经营者要注销,就不需要年检。否则逾期年检,有些区工商局会罚款。
2、备案之后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去市级报纸登报。
3、国税注销,去所属区国税局大厅领取表格,去楼上税管员处签字同意注销。一般税管员都会看一下近3年的账才会签,如果一般纳税人则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一般5天可拿注销批复。
4、拿到国税注销批复后,去地税局大厅去递交地税注销材料。材料齐全受理之后,一般需提供事务所清算报告,如没有10天内税务局会联系企业,让企业负责人、会计带近3年的账册去税局接受检查。检查通过10天后可拿地税注销批复。地税局会通知经营者。
5、社保人员减少一般在注销时都可进行,有些区最后一个人停止必须去社保局办理。
6、工商注销是最繁琐的,准备资料比较多,错一个字都不行,一般要先去工商拿表格、调档做好材料送去审查,审查通过请股东签字。签字笔迹必须一致。材料齐全5天后可拿工商注销批复。之后才可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证件。
7、银行注销需提供上述所有注销批复,资料齐全一般比较容易过。
网上注销公司流程如下:
1、打开【穗好办】APP,在首页页面上点击【办事】,
2、在市场监管选项下点击【企业注销】,
3、在企业注销页面后输入企业信息,最后点击【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