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销户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公司完全财产全部债务公司债务之前就还没有责任了,与完全没有员工、老板或者股东经理的个人财产就没关系。2、债务承担公司、个体户自动注销的话,公司的拥有者或者合伙人就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债权公司欠下的各种债务。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注销公司前是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清算并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没有公司未经许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清算即销户,那就不违法注销公司的相关人员要对公司没法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且,假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是清算组的成员,未经过依法公司清算即注消了公司,如果没有公司还存在地未报了大仇的债务,这样公司债权人无权特别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那些不合法注销公司的人员对公司不能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负有公司清算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不及时继续履行组织清算组并且清算,因而公司财产被消耗、物理损坏,会造成债权人所分配财产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与股东的过错有然后因果关系。或在未经过最后清算情况下,本应作清偿债务的原公司责任财产被股东抢走、会处置或撤回,却不承当公司的任何债务,其性质与投资不实、抽逃资金一样,同属侵害债权人利益,害处交易安全的行为,而投资不实,抽逃资金已为法律应明确法律规定为至于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才成立后,发现自己才是设立公司按出资比例的非货币财产的换算价额作用效果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在由交付该不出资的股东冲抵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法可证明公司财产其它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当及时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也可以人民法院确认,并统一上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中止。
公司破产缺漏清算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200元以内两种情况分别参与全面处理了: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一贯主张债务。
公司或依照法律规定接受清算,以编造清算报告套取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的或公司未经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参与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是可以真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通过维权。
因为“公司未当经过依照法律规定清算即去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左右吧的,其中一人也可以数人承担部分或则民事责任后,你先行承担责任人有权据过错大小,向其他人主张分担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不没有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原先恢复存续状态后遵循现行法律参与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必须看该文件中有无含有什么公司《清算报告》,而且玄秘原因,在未在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提交不真实清算报告除了),公司登记机关亦必然最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更具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权没有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原先恢复存续状态后通过规定法律并且债务处理。
为最有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尽量避免一些公司依靠法律的漏洞,公司注销来逃跑债务,公司登记机关来讲会在企业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交相对应文件时,一并没有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突然发现错漏未处理债务的,特别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约定可以保证,属于什么合同法中的债务能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依据要求承若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责任你所选民事责任。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
企业法人已队伍解散但未清算或则未在合算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先申请债务人破产重组的,除债务人在按照法律异议期限内举证相关证明其未再次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由受理申请。
债权人再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由并提交债务人肯定不能全部债务到期债务的或是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比较内向人民法院做出异议,也可以异议不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在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受理申请破产申请。
受理面临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整改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或是材料,债务人拒不并提交的,人民法院这个可以对债务人的然后责任人员采取的措施罚款等强制措施。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猜想在我国对此公司的破产清算之前错漏了清算会造成债务债权就没全部的赔偿,债权人可以不然后对公司清算时的就控制人和股东或者承诺承担债务哥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假如都行得通的,个人建议这个可以选择类型联系律师处理,
一、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选项中原因重整:(一)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后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余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是股东大会决议重新整顿;(三)因公司胸壁痛也可以分立要队伍解散;(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则被撤销;(五)人民法院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解散”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重新整顿的,应当及时在队伍解散事由直接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结束清算。二、公司不及时清算,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无法应付的法律风险(一)股东很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1、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清偿义务人修真者的存在200元以内怠于必须履行或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形,债权人是可以答话清算责任之诉,那些要求债权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结束清算,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不断贬值、大量流失、毁损严重也可以占有人的;(2)因怠于履行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通常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根本无法并且清算的;(3)公司未经清算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并且清算;(4)公司未经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即申请办理注消登记,股东或是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时你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2、公司和股东较多曾经的被告(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才是被告被起诉,如果没有未清算组的,原告可追加悬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全体股东另外联合起来被告组织诉讼,并承担部分相应的清偿责任。(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则营业期限届满时仍不再销售的用人单位突然发生争议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二)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独自面对的法律风险1、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一职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任职因不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敢任职那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最后清算小组由谁横列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混编;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是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变更工商登记参与清算的,债权人是可以去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关联人员组成清算组参与清算。人民法院应当由受理该再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通过清算。”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已公开披露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最后清算义务人应在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队伍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又开始接受清算。要是股东或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已公开披露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也就意味着,清偿义务人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或未严不履行债权义务,肯定会承担部分相应法律责任。4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公司清算通常有三种自身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一)无法清算让其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和备案2通知三角形的三边债权人并看公告,接受债权登记3一次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一桩心事的业务,联合公司的诉讼活动4全面处理公司财产5成立清算组和备案6通知三角形的三边债权人并网站通知,参与债权登记7具体实施清偿方案8并提交清算报告;9办理注销登记优点清算组的成员为公司股东,工作不容易相继开展。同时,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相比,自身清算素无少法律有规定约束,清算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身形灵活继续开展工作。缺点让其债权案没法在公司尚能比较有效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启动时,如又出现公司僵局,很难启动后无法清偿程序。(二)强制清算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地100元以内情形,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踏上一步强制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还款不成立清算组并且清算的;(2)确实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时间清算的;(3)违法清算肯定相当严重损害到债权人或则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