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法人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注销后3年会移出黑名单的。
严重失信的,需要5年后才会自动移除。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分公司注销原因: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后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分公司注销流程: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