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解散决议、清算报告;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
(四)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50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东就可以注册公司。
法律分析:1、要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到工商局去做“企业名称查核和核准”,查看新取的名字有没有别的企业在使用,如果没有别的企业使用,工商局会出具一个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在拿到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后,还需办理下列事项:
(1)持工商局的变更通知书、公司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的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注册分局注册,换发新的企业营业执照。
(2)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公安局批准的机构雕刻企业用章。
(3)分别持新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社会保险等部门、当地开户银行进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社会保险证等相关手续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 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 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
公司代表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定代表签署《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企业)定代表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身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交原任定代表免职证明新任定代表任职证明;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议、董事决议或其任免文件等股东决议由股东签署(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式股东自由本签字;自外股东加盖公章)董事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限公司提交董事决议或其任免文件董事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独资限责任公司提交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相关材料限责任提交股东书面决定((股东自由本签字股东加盖公章)、董事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相关材料5、律、行政规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定代表必须报经批准提交关批准文件或者许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定代表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材料必重复提交注:依照《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公司申请定代表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定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证明》通本网站载或者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