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股东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就可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公司清算 - 清算公司到登记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必须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提交注销申请 - 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行政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3. 账户注销 - 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包括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银监局、质监局、公安。
公告终止公司 - 公司注销时,需要发布公告,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
如果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承担,而公司已经破产,并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经终结,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