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分公司准备注销时,其亏损应由总公司承担。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处理步骤: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在注销时存在亏损,这些亏损应当由总公司负责。
应收账款处理
需要检查应收账款科目是否有余额。如果有,表明其他人尚未支付给企业的货款。此时,应尽力回收款项。如果无法收回,则需做“坏账损失”处理。
预收账款是指收取了别人的定金。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将定金退还给对方。
应付账款是指欠了其他企业的货款没有还。在注销前如果没有清理完毕,相关部门不会受理企业注销。因此,清理应付账款的科目余额最直接的方法是偿还欠款。如果无法偿还,可以考虑变卖企业的固定资产清偿。
预付账款是指向别人定货时先付的定金。如果预付账款科目有余额,直接向其他企业要回定金即可。如果无法退还的定金,可以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果存货科目有余额,在注销时会涉及补税,因此最好在注销前全部出售。如果实在无法出售,可以在注销时分配给股东,但这会涉及补税。同样,对于固定资产,应在注销前进行清理,通常的做法是低价变卖,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无法变买的固定资产最后分配给股东。
在公司税务注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注销会伴随着银行账户的注销,因此公司税务注销后公户不能再使用。
在分公司注销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纳入清算费用。
分公司注销时的亏损应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的亏损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方面的亏损。在处理这些亏损时,应遵循相应的会计原则和法律规定,并注意税务注销和银行账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