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如果不再经营,应当及时进行注销程序,而不是可以一直不注销股东。以下是基于中国法律法规的一些解释和说明:
列入工商黑名单如果公司不经营且不注销六个月后,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只能进行清算,不能再进行营业活动。
法人和股东受到影响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无法再成立新公司公司不注销进入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都会收到影响,比如不能再成立新的公司,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监事等等,并且被吊销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出国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不可以一直不注销股东。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在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不进行注销,公司将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工商黑名单、法人和股东无法再成立新公司等。因此,对于不再经营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和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