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确实需要将公章交还给工商登记机关。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印鉴在内的文件。这意味着,在注销过程中,公司的公章需要被收缴。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果逾期不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实践中,许多企业在注销时会选择将注销手续交给专业机构来完成,这其中就包括公章的收缴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公司注销时确实需要将公章交还给工商登记机关,这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