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主体的注销是指纳税主体已终止,在社会中消失而不再存在。对于纳税主体注销后又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原纳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其注销前的偷税行为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如果原纳税主体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原投资人或者股东对企业存续期间的税款、债务不承担缴纳和偿还责任。
你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举报人需要出示的直接证据包括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税务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并可提交原件。报告可以通过信件、口头、电话或其他方式提出,举报人会感到方便。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
如果已经被注销的公司被人实名举报偷税漏税,但是没有任何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认为是不成立的,所以没有证据,那就是瞎说了。
但理论上来说,是可以举报已注销公司的逃税行为的。成功的几率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举报的及时性以及税务机关的处理态度等。如果被举报方已经注销,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