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在上海不再运营或继续经营时,通常需要进行注销程序。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国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地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这一步骤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去工商局进行注销。
所需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组成立文件、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章、清算组成员身份复印件等。将上述材料准备好,文件交由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签好字,到所在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清算备案申请。
完成清算组备案后,即可联系相关的报纸,刊登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需携带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清算组成立文件(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章、没开完的票、税盘、相关会计报表等资料,到所在区对应的办税大厅办理税务注销。
预约注销营业执照,办理完,可以去注销银行户了!很多人有疑惑,其实银行销户可以在执照注销前办理,也可以在之后办理,因为银行跟工商税务是独立的,可以单独进行办理。需要先注销社保和公积金再注销执照。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