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被立案后,如果随后该公司选择注销,这将对诉讼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法律,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失,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意味着,一旦公司注销,它就不能再作为被告被起诉。
在公司注销后,如果该公司的注销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将其清算组的成员列为被告进行立案。这意味着,原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可能需要成为新的诉讼当事人。
法院在发现公司被注销后,会对民事诉讼进行中止,并对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行确定。如果公司被注销后未进行清算或破产,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这意味着,原公司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您的公司在立案后选择了注销,这将导致诉讼主体资格的丧失,并可能引发诉讼流程的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确定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同时,您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公司的注销是合法且已完成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