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认识: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一、公司注销税务咋全面处理企业注销后,还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由清算组负责人办理。办理流程:1、相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可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需要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先申请汇算发票和税务检查税款。3、纳税人办理完汇算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抵达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注销登记。4、税务人员数据录入注销税务登记不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直接发放不受理回执。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可以实行注销后税务稽查(审核批复)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率先实施注消税务稽查(批准)后单位印章表示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自动注销受理登记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后核准手续。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审核批复申请后,放下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证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依据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以及200元以内三种:1、纳税人发生了什么解散、破产、可以撤销包括其余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以外机关去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或者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通过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则其余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由自或者机关批准后或则宣告结束强制停止之日起15日内,持无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再申报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牵涉到决定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及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别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也可以住所、经营地点变化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再申报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被其余机关应予以撤消去登记的,应当及时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是被撤销再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正常申报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1、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归属于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肯定不能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被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公司在清算画上句号后,股东分得余下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并未实现方法的债权。相对于这部分债权,只不过公司已不必然了,死去了由原公司一直行使权利的依据,只有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2、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些模式下,公司不继续履行债权转让程序,反而在分配公司余下财产时将遗留的、未实现方法的债权再分配给股东。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遵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600400红豆股份的股份比例分配。肯定,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拒绝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了帮助。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申请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关闭、依法吊销的,公司应当由自做出决定对他之日起30日外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注销登记。再申请注销登记应当由递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注销登记后,应在全部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一,公司注销时,假如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导致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属于什么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是有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偿费用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最后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偿所得-债权企业所得税应缴的所有的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二,1、如果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你补记的分录为: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2、结转成本:借:税金及附加12000贷:库存商品等120003、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12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4、交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352贷:银行存款35
公司注销有未分配利润,需要交个税吗?这些要点要记住!
公司注销有未分配的利润,我们首先要看下该公司清算所得有无有余额,有余额就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有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企业并且清算时,投资者应当由在注消工商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结清无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彻底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大项最后清算费用、损失、银行债务、以前年度所存的利润后,达到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在那种情况下,对此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所有资产可快速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偿费用、相关税费,算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偿所得。
企业应将所有的清算期才是一个的的的纳税年度计算最后清算所得。
同时,是对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偿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时间未分配利润,有若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必须按股息红利缴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法律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经济责任指标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手中掌握债权、股权而全面的胜利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一步:企业注销时,如果没有未分配利润是亏损,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在借方,或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些种情况不需去处理。
第二步:如果不是注销时,未分分配利润是能盈利,先阻一阻以前年度亏损,例如:当年未分配利润能盈利50万,以前年度亏损30万,则先阻一阻30万亏损。
第三步:弥补亏损后,要是也有获得利润,则先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上,弥补亏损后还有一个20万,则还需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
第四步: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接上,缴企业所得税后,残余15万,如果我有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得利润7.5万。
第五步:给股东分配股利时,还不需要为股东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去个人所得税,后来实付款=6万。
第六步:计算出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做了或则的账务处理,并参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