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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司注销手续 (老公司注销手续怎么办)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5-14 12:01:55
浏览数:4343次

有限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1、有限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身份证明;(5)注销申请书;(6)最后一次年度报告;(7)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文件;(8)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银行账户封存证明、欠税证明等)。

2、有限公司注销需要的流程:(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决定书,决定进行注销;(2)缴清企业的各种税费,清算企业财产;(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注销申请书和相关材料;(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注销事项;(5)公示期满后,领取注销证明文件;(6)向国税、地税机关递交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7)向其他有关部门递交注销申请,并办理各项手续;(8)注销完成后,企业法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注销需要的条件:1、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活动;2、企业没有未了结的债务和纠纷;3、企业不存在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4、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5、企业股东决定注销企业;6、注销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情况下,具体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免出现错误和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如下:

1、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老公司注销手续 (老公司注销手续怎么办)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材料。

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6、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公司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注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司符合解散法定事由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5、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多年不用的公司如何注销

法律分析: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清算备案。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同时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3、税务注销。公告后,携带公司税务登记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5、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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