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一般为:1、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般来说,合伙公司注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正文回答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流程:1、当事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分析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哪些文件?1、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深圳合伙公司注销?受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深圳市)(原件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原件一份)
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深圳市)(原件一份)
四、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线下提交资料流程图
五、深圳合伙公司注销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收件(当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当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0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0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0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查(一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四、决定(当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五、制证(当天)
六、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