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注销后原来所欠物业费是可以收取的,并且不再产生新的物业费了,也就不再发生收取新的物业费了。
经营状态已注销是指一个企业已经完成了其全部注册程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状态显示为“已注销”。这种状态意味着该企业已经停止了所有经营和业务活动,所有资产和负债也都已经清算和解决。这个状态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被兼并或主动请求注销等多种原因。
经营状态已注销的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即使它之前曾经营过多年,积累了很多资源和经验,现在它也只剩下了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被使用,但已经不再具有法人身份和法律权利了。如果有其他公司想要继承该企业的一些业务或者资产,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
对于经营状态已注销的企业来说,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和财产。这需要一个完整的财务清算过程,包括处理本企业的欠款、结算与其他公司的账目关系、清理存货、销毁过时资产等。只有在清算完毕后,该企业的财产和债务才会得到妥善解决,而身处其中的各方也都能得到应有的利益。
不可以。
如果物业公司被注销,是不能继续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注销意味着该公司不再存在,其职责和权益也会终止,在物业公司被注销后,会由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等机构来重新选择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