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条规定,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然而,在股东之间进行出资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这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司法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也有此项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间的转让附加条件。例如,德国的公司法采用了这一立法态度。这意味着,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在进行出资转让时需要遵守这些附加条件。
在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股东间出资转让附加条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的自由转让制度使得一人公司的出现成为可能。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公司。尽管一人公司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可能导致公司的滥设等,但大多数国家已不同程度地承认了它的合法性。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之间进行出资转让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进行出资转让时,应注意获取必要的批准和遵循相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