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流程1. 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
出让方提出申请: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需要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召开股东会:股权变动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审理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要求1.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短线交易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协议转让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税务处理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转让信息披露涉及信息披露的,需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