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的公司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具体的转让过程和条件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总结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技术入股形成的股份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转让给其他人的。
技术作价: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
确保技术股东出资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技术股东的出资到位,例如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股东对新公司的出资额;或者新公司成立后,向技术股东购买该技术的所有权,并支付相应的对价。
占股比例: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比例为35%。以专利技术出资的一方在签订出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以后,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获取公司利润的方式。
转让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转让股份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应当从其规定。还需要考虑到税收问题,可以选择递延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
技术入股的公司股份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但具体的转让过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需要注意税收和转让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