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并不意味着公司将被转让。中标通常指的是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胜出,获得了某个项目的合同。然而,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非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这意味着中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转给其他公司,而是必须自己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中标人确实需要转让部分工作,他们必须确保接受分包的人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得再次分包。
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转让、分包无效,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并不等同于公司转让。中标人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经允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