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决定200以内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这个可以相互之间对外转让其全部或是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其他的人转让股权,应在经那些股东三分之二数表示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别的股东发表意见同意,别的股东自接到消息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更视同意下来转让。以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下来转让手续的,不赞成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对外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其为同意下来转让。
经股东赞成转让手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不超过股东反对意见复议权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判断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通过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
法人偷偷地将股权转走,根据法律的规定此行为是不能解除行为,照成你损失的你这个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的办法。
以上那是兴邦咨询依据什么你的提问提出的回答,祝你愉快。经邦咨询,17年凝视于股改一件事。
...占有61%的股权,其他股东趁我不在,私自将企业转让,并提供虚假手续变更...
你前提是经过法院来法院的判决的。
其它股东不属于刑事犯罪。
第三方如何确定是善意,有待改进调查。这个可以一块告。
股权变更需要你的同意,的或章程中双方约定了股权可以对外转让的事由,否则,他们无权利特别要求你转让后的。
另,可以卖公司股权,内部认购优先。你有绝对优先权。
他们肯定不合法,上法院吧。
个人建议请专业律师,要有实力的。挽回自己的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及时再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些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再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些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有a.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合理的价格低价卖其股权:
(一)公司在不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亏损,因此符合国家规定本法明文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单独设置、分立、转让通常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营业期限期满或是章程明文规定的别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按照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不能达成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也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实际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