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也可以彼此间对外转让其完全也可以部分股权。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2、是没有约定按国家规定:
(1)股东向股东除了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及时经“别的股东不到三十数”(为01/2)同意。
【特别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不需在股东会作出决议。
①应明确意思是同意下来。
②其余股东自交给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其为同意下来转让。
③以外股东半数左右吧不不同意转让手续的,不表示同意的股东应当及时定购该转让的股权;不可以购买的,更视赞成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有偿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那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表示异议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的,协商考虑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明确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法律赋予优先购买权。
1、满有偿转让:人民法院据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在通知到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销户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或是股东非盈利组织会计出资额的记载。
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有无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当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因此只要到工商局并且备案登记去掉,无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股东会决议。(一百多名老股东公章或签字后,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外的股东盖公章)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别的股东优先收购股权权利的复议权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2、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教材习题解答价格;转让手续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变更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签订的协议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协议双方其实要比较明确的其他内容(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3、股权向公司股东其他转让的,还应再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过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公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比较复杂到的那些有变动的事项。
4、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再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任命或选举有一种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左右吧),并应所载明对上列人员经审查均要什么或是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再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正式任命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应列明对上列人员经审查均符合国家规定无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注明如何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直接修改的公司法最运用对比的亮点。据新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改变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取消了关於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创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购买,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购买的规定;
已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在一次按时足额按出资比例的规定。公司股东惊颤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利于增强个体个人创业、这个可以促进促进我国成立信用体系、促进牵引资源配置转变。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
以德阳市为例,公司内部股权收购流程具体::
1、申请人现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申请人向去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地是可以一时间办理变更手续的错误的,愿意申请人顿时更正;
3、决定和送达结果。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刻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是给以再登记的决定并出具证明登记时做出决定通知书。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也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事前审核批准的公司名称记录期为6个月。作好审核批复的公司名称在记录期内,岂能用于从事行业经营活动,不得擅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互相可以不彼此转让手续其彻底也可以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由经那些股东三分之二数表示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收购事项书面通知那些股东征得同意,其余股东自联络以书面形式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纳入赞成转让。别的股东半数以内不表示同意转让的,不赞成的股东应当由购买该转让后的股权;不可以购买的,视为不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