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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优惠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6-28 08:30:28
浏览数:2979次

股权转让应该怎么缴税,哪一方需要缴税

股权转让的缴税责任一般由转让方承担部分。

股权变更不属于到税费的公司缴纳,具体详细缴税责任一般由转让方承当。股权变更所得税主要注意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因为股权所有者的变更而出现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一税费的计算大多是以股权转让的价格乘以股权的原值,再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把通过相关规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的或,假如一个公司的股东将其2.15亿股的股权转让给另一个投资者,那你该股东就需要据股权转让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具体详细的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需要依据当地税法的具体一点规定来可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股权交易的税费可能会由双方协商解决分担,也可以在某些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下这个可以减免。而,在接受股权转让前,个人建议双方充分知道一点去相关税法规定,以尽量的避免未来的税务纠纷。

总的说来,股权转让的缴税责任一般由转让方承担责任,具体缴税和税率要据当地税法的详细规定来考虑。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双方应该充分所了解去相关税法规定,以尽量减少未来的税务纠纷。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转让股权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是通过正常的企业股权收购的部分来计税,企业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优惠

股票转让所得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起、转让如果没有清算如何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相关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缴交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法律建议】

1、股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权利,股权是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当企业接受分红时,可以不依据什么股权的比例拿到相对应的利益,而企业转让股权的收益是属于什么财产转让的收入,是需要记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总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转让手续股权收入扣掉为得到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变更所得。由此来说,我们前提是弄清楚两个问题,即收入额和成本,才能确切计算股权交易所得。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除开: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别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授权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除开授权单位或是个人经常代其签署合同,的或可以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纳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机构、场所。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紧接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继续深化,股权变更日渐普遍。有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具备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以下是我精挑细选整理一番的关与转让股权税收政策汇编的相关资料,期望对你有帮助!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深化,股权交易日渐普便。所谓的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强大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有偿转让给他人。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无权按照法律有规定转让其所有股权的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互相交叉的联系。为可以提高对股权收购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和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税或暂免征作了必须明确范围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公司,组织得到投资方利润分配,互相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税费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税费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有偿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拿到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全面的胜利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

其中净值,是指无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扣除已经按照规定扣掉的计提折旧、折耗、计提折旧、准备着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例子: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进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可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资产重组业务中股权变更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上称为收购1企业)定购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程序对被收购企业再控制的交易。出售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和股权支付、非股权申请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的或: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协议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直接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在内A公司集团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基于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1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全额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网上购买、积攒资产的一方全额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另外直接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去确认股权变更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得到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考虑。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持续变为。

(2)特殊性税务如何处理:同时要什么a选项条件的,可以不选择可以参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备合理不的商业目的,且不以会减少、可以免除或者延后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一般不超过被收购企业所有的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后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际性经营活动。

④大量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了什么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得到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拆分重组后尝试12个月内,再不对外转让所全面的胜利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最后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得到收购1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损坏计税基础判断;②低价卖企业全面的胜利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重新组合计税基础判断;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重新组合经济责任指标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具体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例子

分析查找资料:2008年9月,A公司查找重大的事情拆分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是从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36?809万股A股股票,收购其300499高澜股份的C公司50%的股权。定向增发价7.61元/股。收购结束后,C公司将曾经的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14?242?370元,出资比例为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元,出资比例为75%.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能够参加认购基金的股票自发行都结束了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去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能够完成后,A公司将提升压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要什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事实上条件符合控股公司合并的条件,而且举例所申请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的原因A公司只收购1了C公司的50%股权,是没有提升75%的要求,而应当及时范围问题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去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得到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可以参照25%税率,因此其股权收购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具体所得税事项达到增加。

如果不是其他地方条件增加,B公司将转让手续的股权份额增强到75%,也就转让手续其所属的全部C公司的股权,这样由于此项交易同时要什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五个条件,而这个可以选择类型特殊性税务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购方:A公司拿到(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缩小计税基础考虑,即642596930元(856839300×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减少。

所以说,如果没有B公司中,选择后一种,转让手续C公司75%的股权,则这个可以在当期以免5.93亿元的所得税支出。

4、特殊性税务全面处理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再一次发生符合国家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类型特殊性税务全面处理的,事故责任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结束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再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要什么类别繁多特殊性重组明确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形式审批的,一律再不按特殊的方法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足以说明,企业若能贵宾级别到免税优惠重组的优惠勿要忘掉在能够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重新提交书面备案成功资料。

(三)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

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9]698号文比较明确法律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除开在不公开的证券市场可以买入并买入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拿到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再一次发生在中国境外但还不如所设机构、场所有不好算联系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机构、场所的,也可以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机构、场所但提出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中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听从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遵循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认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全面的胜利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内容明确,非居民企业全面的胜利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的或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不需要缴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不是该非居民企业是不属于与我国签订协议了税收协定或去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啊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具备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听从内地与香港签定的税收安排好了,要是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高于25%的,在内地不需要公司缴纳转让股权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啊上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不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可以严格一点明确的国内税法规定缴企业所得税。

2、转让股权所得的计算

转让股权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相关扣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转让股权价是指股权收购人就对外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除开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清偿的事故处理费基金等,股权收购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擅入从转让股权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未交付的出资金额,或去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求实际申请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交易所得税的缴纳

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交易所得应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源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九十条或是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再负有直接支付去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的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隔一段时间怎么支付也可以过期后应全额支付时,从支付也可以到期时间应怎么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银行代扣之日起7日外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上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照法律规定预缴或是没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交易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别的规定

(1)境外投资方(实际中再控制方)利用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的位置国(地区)实际税负高于12.5%也可以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无关资料(略)。

(2)境外投资方(实际中压制方)实际滥用抗生素组织形式等安排主动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高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这个可以遵循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新的无刑事责任,否定被照相显影剂税收安排好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全面的胜利股权交易所得,条件财税〔2009〕5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一次性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提交书面提交备案资料,其他证明其符合国家规定特殊性重组明确规定的条件,并经县市级税务机关核准。

三、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股权收购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比较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出缴交个人所得税。

比较合理费用,是指卖出时财产时按照规定申请支付的或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出公司缴纳的税款时,需要可以提供关联合不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详细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的换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举例:打比方刘先生得到A公司股权时全额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所属的A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250万元有偿转让给B公司。原办法税法规定,这对转让股权,营业税及只附加目前暂免强制征收,但所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则该股权收购应交纳印花税2500000×0.0005=125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500000-1000000-1250)×20%=299750元。

(二)或是涉税程序和事项

为起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申请办理纳税(扣缴税款)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去办理纳税(预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参与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收购股权各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结束股权变更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纳税(扣缴)正常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的股权转让所得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优惠、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收购股权各方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仍未完成股权交易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如何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再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突然发生所得额,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额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并不一定在同一地,这里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必须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很明显红细胞分布宽度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结合对股权收购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二次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时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推测股权交易行为如何确定要什么独立交易原则,有无条件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中情况。对申报后的计税依据的确高于正常值(如好用又便宜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看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受政府的股权比例所随机的净资产份额重新核定。”

(三)几个特殊的政策规定

1、个人股权交易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

股权完成转让后,转让手续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提出的违约金收入,都属于因财产转让而有一种的收入。有偿转让方个人拿到的该违约金应归并到财产转让收入,听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换算缴交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手续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2、纳税人收起转让的股权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转让股权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早就基于的,转让人拿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在依法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了后,当事人双方签署并执行解除禁止原股权转让合同、已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收购行为,对韩师弟转让后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无权已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未拒绝履行完毕后,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下来想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放下已转让手续股权的,由于其股权交易行为未能完成、收入未彻底实现,伴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契约,股权收益不复未知,依据什么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向北出发,纳税人不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数字量化资产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时停止征税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手续收入额,按减个人取得该股份时求实际直接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不合理转让后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全面的胜利的企业数字量化资产联合企业分配而额外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或是国税发[2000]60号文明文规定适用范围参与了解释:一是暂时延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中止课税的分配,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一次不能量化给职工个人。

四、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不可能发生的企业转让股权行为

参照印花税试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书立的书据,不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的原因属于什么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遵循“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税印花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了拿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参与调整,由条例本币互换征收中改单边征收,税率一直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祖传宝物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变更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转成由出让土地方按1‰的税率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继续征税。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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