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缴制下,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具体问题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股权原值的计算以及相关税费的缴纳等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的规定,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 20%。因此,在认缴制下,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关键因素之一。
股权原值通常是指股东最初投入公司的资本金。在认缴制下,如果股东尚未实缴出资,则其股权原值可能被视为0元。这种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按净资产核定法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要扣除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这些费用应在股权转让收入中扣除,以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费用应当以实际出资额为基础,而不是以认缴额为基础。这会影响到股东的纳税义务和税收支出。股权转让的时点应当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这对于确定股东的收入或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相关规定,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认缴制下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仔细计算和妥善规划。建议在此过程中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