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取决于转让主体的不同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
当居民个人将其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时,纳税地点应该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款入库地点是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的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是个特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转让股权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境外的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以及转让其在中国境外但由该机构(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应根据转让主体(居民个人还是居民企业)和交易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但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可能需要根据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所得与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来确定纳税地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情况,都应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并遵守税款入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