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转让的过程中,规避债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这包括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以及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如果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可以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这意味着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也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如果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 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上方法可以帮助转让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债务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仍然需要明确处理,不能完全不告知潜在的新投资者。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