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已经。公司转让后,原债务当然不完全是由新股东来全权负责清偿债务。新股东仅以其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额或是参与认购的股份保证期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收购股权的公司则以其所有的财产对有偿转让的公司的债务来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其它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完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保证期限对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票的股份起算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单独设置,应当及时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对他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到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交给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是可以具体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不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及时由合并后持有债权的公司或是新设的公司继承祖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如果不是如实回答拒绝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承担责任。参照《 公司法 全文》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相当于的法人财产,享受政府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部分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实缴出资的出资额起算对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票的股份保证期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互相也可以相互转让后其彻底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在经其余股东不到三十数不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变更事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别的股东征求同意,以外股东自收到消息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纳入不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下不不同意转让手续的,不不同意的股东应当及时定购该有偿转让的股权;不去购买的,其为赞成转让。经股东不同意转让手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内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明确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未应该履行出资购买义务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可以避免义务、逃避债务现象:合伙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出资购买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不能转让手续,实践中特定出资不实或则抽逃出资的股东,是为提升到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而不会将股权变更给一个是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双方约定原股东的大部分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应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的债权人回溯债权,原股东经常会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脱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这个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具体的要求承担责任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并且主张权利。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前债务由原股东所有承担部分股东转让公司彻底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正式债务,并且为绝对的保证受让股权不必然瑕疵,新股东可没有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约定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在协议为平等自由主体与达成协议、系当事人虚无飘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触犯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吗快速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手续前公司债务承当责任。但需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力协议双方当事人。参照合同的要比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加以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没法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并且,公司的债权人依旧没法那些要求公司承担部分债务,而不能不能再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实际上那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地重大的损失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外,还具备另一有用特征,就是股权又朝财产利益。并且,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真接可能导致了对外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并且追偿。参照我国或者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股东责任是无法避免的,尤其是对此原股东而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些股东目的是尽量减少债务,只是因为那个目的转让股权,在这个情况下,新股东的是可以对原股东并且追债,如果不是原股东躲债务的话,新股东也可以对原股东接受诉讼,用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