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与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之间的股权转让并非发生在两家公司之间,而是贤丰控股将其持有的某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债权转让给了浙商资管。这一过程起始于2021年10月,当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浙商资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贤丰控股债权转让给浙商资管。近日,贤丰控股已经收到了浙商资管支付的受让款,这意味着本案执行完毕。
太平洋证券曾经与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然而贤丰控股违约,未能按时履行裁决内容。因此,太平洋证券作为产品管理人,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0年9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太平洋证券的诉讼请求。由于贤丰控股及连带责任方逾期未履行裁决内容,太平洋证券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之后,太平洋证券与浙商资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贤丰控股债权转让给浙商资管,并最终收到了浙商资管支付的受让款,本案执行完毕。
对于太平洋证券而言,这一债权转让并不会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这是因为上述案件是太平洋证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仲裁的结果,而不是直接涉及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太平洋证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并且公司会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贤丰控股转让浙商资管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太平洋证券在处理一笔债权转让事宜。这起交易始于太平洋证券与贤丰控股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最终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得以解决。对于贤丰控股来说,这次交易可能与其与太平洋证券之间的法律纠纷有关,而对于太平洋证券而言,这笔交易的完成标志着一个诉讼案件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