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法律上的看法并不是绝对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直接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掩饰真实意图,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这种行为被视为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因为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然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
尽管存在争议,但在现实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具体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合作开发土地的当事人就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这是第一步,双方需要就转让方式和具体条件达成一致。2. 签订《股权转让签订书》:这是正式转让股权的法律文件。
进行公司股权变更的一系列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必要的法律手续,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控制公司的经营权来直接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一旦股权转让手续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受让方即可立即投入资金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
优势
转让程序操作简单:相对于传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更为简便。
转让方式具有保密性特点:股权转让一般只需经过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即可生效,无需第三方的认可,具有较好的保密性。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的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项目开发速度加快:一旦股权转让手续获得审批通过,即可立即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无需重新立项办理建设手续。
所转让土地原有权属、性质不宜确定:通过第三方(政府)介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虽然可以明确转让土地的各项特征,但在当事人之间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受让方可能因为事先未调查清楚所受让方的土地是否具有瑕疵,而导致开发受阻、成本加大或计划流产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必做变更,对受让人存在隐患:如果开发项目失败,受让人可能无法直接以“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自己的损失,而只能要求具有过错的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获得股权的法律风险有多大,不易确定:股权转让不仅仅是权利的转让,也是法律风险的承担。因此,受让人需要谨慎评估获得股权的法律风险。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市场,但它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操作复杂性。在考虑采取这种方式时,当事人应当仔细评估各种因素,并在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税务规划和保密需求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